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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获赔5万?真相万万没想到…

苏州普法 2020-09-04
为了祖国的未来,快来关注我们吧

剧情一再反转的电影

或许是一部“神片”

可事实一再反转的新闻

还能叫新闻吗?!


日前,微博上的一条热搜

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

▼▼▼

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,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。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,且一分不能少。


最后经法院调解,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。



此事一出

网民们信以为真并对此议论纷纷

多数观点义愤填膺地

质疑法院判决不公



但小编经多方求证发现

此事是一条不折不扣的

假!新!闻!


这条信息的源头

并没有真实可信的新闻事实依据

是典型的“三无新闻”

——无时间无地点无明确当事人




武汉法院近日表示:

查无此案!


吃瓜群众们散了吧

没有的事

别再被谣言欺骗了!

不过此事倒是引发了小编的思考……



如果真有此案,车主该不该赔偿?


就事论事而言,如果真有这样的案件,法院应该怎么判?相信这也是很多网友疑惑的点。


从法理上说,本案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,如果判断车主负有侵权责任,那就要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,包括:过错行为、损害后果、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,这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,侵权责任都不能成立。



法条链接
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6条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
第72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,不承担责任。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,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。


现在,小偷触电死亡,似乎是存在严重的后果。但是,第一,车主刘先生存在侵权行为吗?车主乱停车,私自充电确实违反小区的制度,但这种情况并不会对小偷侵权,小偷如果不去偷电瓶车,怎么可能触电?难道小偷偷盗是其合法的权利?



这里的最大问题是,小偷的死亡与车主的充电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


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偷车者盗窃漏电车辆的电瓶,才导致偷车者触电身亡。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车主对车辆漏电存在主观上的故意,车主也无法预见到有人会盗窃该车的电瓶,更无法预见到偷车者会因此而丧命,因此车主乱停车、乱充电的行为仅仅是一般过失。


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,主要是介入了受害人自身的偷车行为,即受害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。


这种情况下不宜认为车主的行为与偷车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故车主对偷车者死亡无需承担侵权责任


没太看懂?

小编再来举个例子


以全国闻名的郑州“电梯劝烟致死案”为例,死者段某某的家属认为,如果杨某没有劝阻段某某吸烟,两人就不会发生口角,段某某就不会发病死亡,因此杨某劝阻和段某某死亡有因果关系,一审法院认可这种理解,判令杨某赔偿段某某损失。


好在二审法院比较清楚地解释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含义——虽然从时间上看,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与段某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,但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




新闻热点引爆舆论狂欢

当人们冷静下来思考

当真相逐渐明朗

也就会发生反转事件


近期发生的多起反转新闻事件

你参与过几次?

相关链接:12岁女孩乘公交被性侵怀孕?真相是这样!  


近日,湖南省长沙12岁女孩公交车上被尾随强奸一事引发关注。17日,@长沙警事通报结果:12岁受害人与网友发展为男友朋友,在与对方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怀孕,因害怕责骂,故意编造“在公交车上遭遇诱骗后被强奸”的谎言。


▲嫌疑人白某成被抓获


小说都不敢这么写,电视剧也不敢这么拍。人物完整,剧情丰富,情节详实……好一波用意念完成的诱奸大戏。

相关链接:50万寻子!11岁失联男孩竟被家属故意藏起,狼又来了?


浙江省乐清的11岁男童小豪“失联”,父亲黄良义悬赏50万寻子,全城上下举所有力量接力寻找……然而事情真相令人大跌眼镜:男童母亲为了测试丈夫对自己和儿子是否关心,一手策划了这场闹剧。


目前,小豪母亲陈某已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批准逮捕。




你好,“戏精的诞生”了解一下。玩弄低俗测试,浪费警力资源,透支社会信任……小豪母亲,出门右转,建议智商充值。



相关链接:15条生命的背后:重庆公交坠江之殇,我们都应该站出来!


10月底,在重庆市,万州一辆公交车与小轿车在长江二桥相撞。有网友爆料称,事故是由于小轿车逆行造成的,还有人说女司机在开车途中穿着高跟鞋。


两天后,真相反转:公交车驾驶员冉某与乘客刘某在行驶途中发生互殴行为,造成公交车失控。 



如果公交车司机和乘客当时都能克制一下情绪,也许就能避免悲剧;如果事后网友都能稍加冷静客观地看待这一事件,就能避免二次伤害。可惜,没有如果……

反转新闻的产生,如出一辙。伴随着真相的发掘,事件逐渐反转,同时伴随着戏剧化的转折和公众态度180度的转变。


韩寒曾说,“人生最悲哀的事情之一,就是被迫地要去先习惯而后明白这个真假难辨的世界。”


真假一念之差,天堂与地狱之间。事实可以明了,但真相大白的一路上没有一个脚印不沾满泥土、汗水,甚至血迹。


要想避免如此一再的罗生门,必要的第一步是冷静客观地看待热点新闻,在事实尚未核实明确的情况下,避免情绪化。不做恶意带节奏的意见领袖,也不做盲目跟风的沉默螺旋。



对于反常事件、真相不明的事件

转发时当三思

不妨“让子弹飞一会儿”


你对此事怎么看?

在下方留言吧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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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素材来源:中国普法、扬子晚报、法制网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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